2019年11月13日13:5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確保全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位,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制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其性質決定了治理的方式。治理依照制度展開,是制度的實踐過程。有了好的制度體系,還要有與之相適應、相匹配的有效治理能力。制度執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發揮制度體系的功能,彰顯制度優越性。
狠抓制度執行、注重落實,一直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毛澤東同志要求共產黨員一定要有“認真實干”的精神,強調“抓而不緊,等於不抓”。鄧小平同志指出,“多干實事、少說空話”,凡事都“要落在實處”。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度執行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鮮明特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切實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出336項重點改革任務,一大批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不到3個月時間,25個應挂牌的新組建或重新組建部門全部完成挂牌,經過一年多